北京大病醫保報銷標準及比例
導語 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,享受上一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后,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,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后,超過起付標準(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1.3倍)以上的部分,納入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范圍。
北京大病醫保報銷標準及比例
報銷標準
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,享受上一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后,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,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后,超過起付標準(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1.3倍)以上的部分,納入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范圍。
起付標準以上(不含)部分累加5萬元(含)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,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60%;超過5萬元(不含)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,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70%,上不封頂。
報銷比例
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一個年度結算一次。
舉個例子
參保職工老王患有大病,在2019年發生的門(急)診和住院醫療費用,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,并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后,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仍有20萬元。
根據城鎮職工大病保障規定,那么39525元以上的160475元由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機制進行“二次報銷”。
其中,5萬元以內部分,二次報銷60%,即基金支付3萬元;5萬元以上的部分110475元,二次報銷70%,即基金支付77332.5元;
經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“二次報銷”,共計可減輕該參保職工醫療費用負擔107332.5元。